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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有限责

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国有独

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比较灵活,所以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而且股东众多,所以由董事选举董事长比较容易操作。国有独资公司比较特殊,管理力度要大一些,是由国家来指定。
 前三个公司是可以设副董事长也可以不设副董事长,而后两个带外资的是必须是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设,这也是为了公平起见。 
中外合营企业有两种董事长产生办法,除了董事会选举之外,还可以各方协商确定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6:41【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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