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13〕3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 2013 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关于做好 2013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 号) ,现将《上海市 2013 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和 21 世纪人才网(www.)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 一三年六月四日
上海市 2013 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3 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5 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2 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 1 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5 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3 年 10 月 19 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13 年 10 月 20 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 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且选择报考专业为“企业管理知识” 。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 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且选择报考专业为“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可以免试《综合法律知识》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企业管理知识》3 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 个科目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三科” 。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 ,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级
别为免二科或免三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往年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凭该考试档案号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25 日 10:00-7 月 7 日 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 “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 格式,高度 105 至 210 像素内,宽度 75 至 150 像素内,大小 50KB 以下),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7月 4日-7月7日 (每天9:00-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 上海政法学院培训部(徐汇区中山西路 2230 号 1 号楼 1 楼,近宜山路)
报名点代码:6363
联系电话:54256766,64413233
2.上海市企业管理进修学院 (闸北区共和新路2623号企联大厦209室,近灵石路)
报名点代码:3333
联系电话:56652022,56651884
3.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黄浦区江西中路 215 号,市民政局大楼175 室,近汉口路)
报名点代码:8282
联系电话:63210107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证件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外省市考生在既往有效年度通过部分考试科目且在本年度需转入本市参加考试的,按新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需提交以上相关资料和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 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社会公布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 24 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用户登录界面自“查询”入口进入,查询本人审核情况,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 48 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10 日 18:00 (建议避开每日 24:00 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 4006228888*6。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 24 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3年10月10日10:00-10月16日16:00在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 10 元,考务费每科目 50 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考生须知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作答。
七、成绩查询
(一)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考生可于本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相应审核(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领证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