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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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比较灵活,所以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而且股东众多,所以由董事选举董事长比较容易操作。国有独资公司比较特殊,管理力度要大一些,是由国家来指定。 | ||||||||||
前三个公司是可以设副董事长也可以不设副董事长,而后两个带外资的是必须是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设,这也是为了公平起见。 | ||||||||||
中外合营企业有两种董事长产生办法,除了董事会选举之外,还可以各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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